“時間自在,有手就會,作业帶娃兩不誤,輕鬆當上萬元戶。”近来,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公民法院受理了一同關於“手艺活”兼職的民事案件。
2022年,原告陳女士偶尔得知鄰居李女士在做手艺活兼職,在家編發卡、手機鏈即能獲得報酬,於是想讓鄰居李女士帶著她一同做。
據李女士介紹,手艺費每單50元,但需付出每單380元的原材料押金,待做好制品后,經工廠驗收合格退還押金並付出手艺費。同時,李女士提示陳女士,自己也是跟著別人做,有較大的風險,假如老板、工廠“跑路”,預付的原材料押金或许收不回來。陳女士考慮了一段時間后,最終還是選擇從事手艺兼職。
前期,陳女士通過李女士下了10單“手艺活”,廠家將原材料郵寄給陳女士,陳女士完工后依据相关要求將制品寄回廠家,不久后便收到廠家退還的3800元押金及付出的500元手艺費。陳女士嘗到“甜頭”后,陸續通過李女士向廠家付出原材料押金合計8400元,並完结了相應的手艺活,但這次她等來的卻是廠家“跑路”的音讯。
陳女士認為案涉手艺活系經李女士介紹,且下單及回款也都是李女士經手,故將李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其退還原材料押金並付出手艺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提交的証據,案涉原材料非被告李女士供给,制品非被告李女士接纳檢驗,報酬亦非由被告李女士結算、付出,被告李女士並非該加工合同的相對人,原告陳女士據此向李女士主張權利無事實及法令依據,判決駁回了陳女士的訴訟請求。
陳女士不服判決,上訴至十堰市中級公民法院。十堰中院最終維持了一審判決。现在,李女士协作陳女士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加工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就達成的定作人供给原材料和提出具體要求,由承攬人以自己的設備與技术完结制品,交给給定作人並承受報酬的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糾紛。本案中,陳女士毫無疑問是“承攬人”,其手艺活系經李女士介紹,由李女士幫其下單、經手回款等事宜,直指李女士是“定作人”,但根據其陳述的加工形式來看,陳女士從事加工的原材料由廠家供给,加工完结后由其自己寄回廠家,李女士與陳女士與廠家的加工合同中僅起到介紹、指導加工,轉交原材料押金及報酬的效果,並無証據証實其與陳女士之間存在加工合同關系,且陳女士在從事手艺兼職前也明確知曉存在風險。
近年來,手艺活兼職因門檻低且時間自在,備受寶媽們的喜愛。詐騙分子使用這點,通過交际軟件等途径發布兼職廣告,以“在家創業、輕鬆賺錢、簡單易學、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寶媽”、家庭主婦付出高額的原材料押金,起先,廠家為贏得其信赖,會如約退還原材料押金並付出加工費,隨著越陷越深,廠家會以制品量大、檢驗不過來為由延迟回款或制品不合格為由不予退還,直至了無消息。法官提示,我们要保持警惕,进步防备意識,謹記“要求墊資的兼職多是騙局”。(記者 蔡蕾 通訊員 王子薇 袁伊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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